| 类型 | 个人办理的流程 |
| 资格对象 | 1、依法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进行工商注册、登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; 2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 |
| 办理流程 | 按照《劳动法》、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、处理。 |
| 相关材料 | 1、如需仲裁,则申诉人应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,携带如下资料办理立案及交费手续: (1)按照被诉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供符合标准格式的《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》,但至少应为三份; (2)申诉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申诉人为用人单位的,应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《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身份证明书》各一份; (3)有委托代理人的,则应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一份; (4)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; 2、被诉人应诉后,应于15日内提供: (1)《答辩书》两份; (2)如为自然人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如为用人单位,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《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身份证明书》各一份; (3)有委托代理人的,则应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一份; (4)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; |
| 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8:30--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| 办理时限 | 没有仲裁中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,于立案后60日内审理完结,案情复杂的,另加30日 |
| 办理部门 |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|
| 办理地址 | 西安市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407室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|
| 联系人 | 杨振 |
| 联系电话 | 杨振(88333687)、高卓娟(88333685) |
| 收费标准及依据 | |
| 办理依据 |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1994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(1993年7月6日 国务院令第117号) |
| 表格下载 | 劳动仲裁作业流程1.doc 劳动仲裁流程2.doc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书.doc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.doc 法人身份证明格式.doc 授 权 委 托 书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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